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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B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合资经营企业活动 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于1994年8月1日


中国甲公司与B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合资经营企业活动,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于1994年8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至1995年3月底,乙方已缴清全部出资,甲方未缴付,虽经乙方催缴数月仍无结果,对此应()。

A.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未缴付出资的赔偿责任

B.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乙方在1个月内缴清

C.视合资企业自动解散,合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D.由合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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