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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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2017年11月接受捐赠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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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0日 A公司收到投资者王某投入的一台不需安装的新机器 用于A公司制造甲产品。投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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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3日 甲公司购入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 增值税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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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在设立时收到X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 合同约定该设备的价值为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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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05年接受捐赠设备一台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 增值税17万元 企业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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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2017年11月接受捐赠一台生产设备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 增值税34万
冀公网安备 13070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