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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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08年1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并确认收入实现,2008年2月20日,乙公司因产品质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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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8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万元 增值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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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4年1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并确认收入 2月20日乙公司因产品质量原因将上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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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于2008年1月8日向嘉华公司销售A商品一批 售价380 000元 增值税额64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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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30000元 增值税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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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3年5月1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 货款40 000元 增值税额为6 800元 该批商品的成本为25
冀公网安备 13070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