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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区卷烟厂2005年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 卷烟厂提供的烟


某市区卷烟厂2005年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含代垫辅料成本)12000元,增值税 720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元。

A.1971.43

B.2759.96

C.1986.86

D.2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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