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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日甲公司委托A公司代销商品1 200件 协议价为每件500元 增值税税率为17%


2008年3月2日甲公司委托A公司代销商品1 200件,协议价为每件5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该商品的实际成本为每件300元。商品已于当日发出。甲公司收到A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A公司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甲公司。A公司按每件800元的价格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

2008年8月30目甲公司本年度收到A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商品的5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 27~28 题。

第 27 题 关于甲公司确认收入的时点,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甲公司应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甲公司应该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C.甲公司应该收到销货款时确认收入

D.甲公司应该在A公司实现商品销售时确认收入

E.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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