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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发行前的普通股股份总数是5000万 净资产额是8000万 优先股


甲股份有限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前的普通股股份总数是5000万,净资产额是8000万,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是10%,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拟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数不得超过4000万

B.公司筹资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

C.若发生表决权恢复的事项,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D.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的情况下,优先股表决权才恢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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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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