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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企业因资不抵债 拟向法院申请破产 后经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 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


某企业因资不抵债,拟向法院申请破产,后经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接管破产中的事务。该事务所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了解到:(1)该企业为原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2)该企业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150万元货款而在1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3)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一套设备作抵押,该设备价值800万元;(4)该企业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300万元的贷款作保证人,现乙公司尚未偿还该笔贷款;(5)该企业资不抵债已达3500万元。

要求:

(1)该企业如果申请破产,应由哪级法院受理?

(2)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该企业需准备提交哪些材料?

(3)甲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审结的诉讼如何处理?

(4)工商银行的1200万元贷款如何处理?

(5)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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