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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也可将自己管辖的第


《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该条文规定的管辖是()。

A.移送管辖

B.移转管辖

C.指定管辖

D.协商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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