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杨某任经理的江苏省甲公司与湖南省乙公司素有购销水暖器材业务往来。2009年12月16日
-
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 职) 2012年12月份取得董事费8万元 向中 国教育发展
-
立华公司系一上市公司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税率17% 2013年12月1日“应付职工薪
-
立华公司系一上市公司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税率17% 2013年12月1日“应付职工薪
-
杨某为雅阁公司的采购代表 从1999年起一直负责采购家具 2013年2月 公司撤销其采购代表职务
-
杨某为雅阁公司的采购代表 从1999年起一直负责采购家具 2013年2月 公司撤销其采购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