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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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分别出资3000元和6000元开设发廊,后因经营不善欠债l5000元,张和李对该项债务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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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题20分)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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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0日 甲 乙 丙公司分别以现金200万元 400万元和400万元出资设立丁公司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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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 由乙任执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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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 丙于1996年9月1日分别出资5000元 10000元和15000元设立合伙企业通达商社 约定按出资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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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分别出资3000元和6000元开设发廊 后因经营不善欠债15000元 张和李对该项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