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书号、刊号者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是
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2000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
对买卖书号 刊号者 应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 处以罚款。()
买卖书号 刊号者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不足1万的 处5万元以下罚款。()
对买卖书号 刊号者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