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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 15岁 某中学高一学生 酷爱电脑设计。甲的全部生活费用 学费均由自己设计电脑程序出售获利后支


甲,15岁,某中学高一学生,酷爱电脑设计。甲的全部生活费用、学费均由自己设计电脑程序出售获利后支付却不需要其父母负担。在2005年全国青少年科技展览会上,甲设计的一个电脑程序被一公司以10万元购买。甲得款当则将其中的5万元捐给患怪病的大学生乙。乙表示接受。下列关于该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A、甲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B、甲的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

C、甲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甲的行为经其父母追认后是有效行为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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