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的单位必须是气瓶的充装单位。
经检验报废的气瓶,可以由气瓶产权单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不予办理登记。
气瓶的使用单位应当按《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气瓶使用登记。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可以办理使用登记。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可以对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
经检验报废的气瓶 应当由产权单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