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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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04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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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与冯某系夫妻 1999年从原籍甲市A区来到乙市 并一直居住在乙市B区。2009年5月18日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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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与冯某系夫妻 1999年从原籍甲市a区来到乙市 并一直居住在乙市b区。2009年5月18 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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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 二人于2004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 购置只市理光区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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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 二人于2004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 购置只市理光区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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