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学历类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斤 厂方提供了介绍信 营业执照副本。于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


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于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国家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于某需缴纳税款5000余元。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本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国税局未采纳于某的意见,坚持要求于某纳税。请问:(1)如果于某提起复议申请,应以何者为复议机关?(2)如果复议审查认定于某与厂方关系系委托代理关系,对此复议机关应作如何处理?(3)如果县国税局在复议过程中,收集证据证明于某与厂方确系委托代理关系而改变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做法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 万斤 厂方提供了介绍信 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 未向税务机

  •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 万斤 厂方提供了介绍信 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 未向税务机

  •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 万斤 厂方提供了介绍信 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 未向税务机

  • 案情: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斤 厂方提供了介绍信 营业执照副本。于某收购后未向税务

  •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 厂方提供介绍信 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 未向税务机

  • 阅读下面的材料 回答以下问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1万公斤 厂方提供了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