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宅小区中使用的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 其产品检测报告的动态信息表应具备至少七个模块(对应DB31/T294-2018附录A中十四张附表)。()
-
单位(楼宇)中使用的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 其产品检测报告的静态信息表应具备十九项检测内容(对应DB31/T1099-2018附录A中十九张附表)。()
-
智能安防的应用要求应符合DB31/T294-2018或DB31/T1099-2018的相关要求。()
-
住宅小区中使用的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 其产品检测报告的静态信息表应具备十四项检测内容(对应DB31/T294-2018附录A中十四张附表)。()
-
智能安防系统技术指标由智能安防产品的技术指标提供保证 因此采用检测合格的智能安防产品系统能够符合智能安防系统建设的相关标准要求。()
-
智能安防产品主要设备(或系统)应能与智能安防集成应用平台实现对接。()
冀公网安备 13070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