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100公里/小时,只要与同车道前车保持80米的距离即可。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雨天等气象,能见度小于 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40公里。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雪天等气象,能见度小于 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30公里。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沙尘等气象,能见度小于 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50公里。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 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能见度小于50米时 只要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可以不驶离高速公路。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上行驶 只要车速足够快 可以立刻插入车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