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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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2日晚11时许,原告方某因邻居李某家喧闹,影响其母亲手术后休息,便拉了李家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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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2日晚11时许,原告方某因邻居李某家喧闹,影响其母亲手术后休息,便拉了李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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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2日晚11时许,原告方某因住在隔壁的李某家喧闹,影响其母亲手术后休息,便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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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2日晚11时许,原告方某因住在邻居的李某家喧闹,影响其母亲手术后休息,便拉了李家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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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程X2003年6月15日晚9时许骑自行车回家,中途与骑自行车违章逆行的王×相撞,引起双方争吵并发展为互殴。被告人程×掏出一把水果刀朝王×的腹部猛扎一刀,王×当即倒地血流不止。尽管程×立即将王×送往医院。但王×终因伤重不治死亡。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因撞车小事行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予以严惩;鉴于被告人行凶后有救助被害人的表现,故判决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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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累犯) 张某 李某伙同谢某(15岁)四人预谋到某市纸箱厂抢劫。2001年3月31日晚7时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