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有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六个月、一年
B、一年、六个月
C、六个月、二年
D、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