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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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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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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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改为减按1%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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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改为减按()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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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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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 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