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 “三类人员”的合格证作如下处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三类人员”的合格证作如下处理()
A、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2人的,暂扣其1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B、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5人的,暂扣其1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C、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5人的,暂扣其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D、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6-9人的,暂扣其3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E、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注销其安全生产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