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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改为减按1%征收增值税。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1%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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