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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2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 该企业分别在A B两国设


某企业2012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8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20万元和l8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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