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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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而言 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 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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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而言 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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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承接联运业务 可以按差额征收增值税。2013年2月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运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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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营改增”试点地区广告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3年4月取得一笔广告费业务收入4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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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而言 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 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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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而言 非营运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冀公网安备 13070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