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大学本科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 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D、法律优位原则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关于税法的效力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 效力低的税法是无

  • 关于税法的效力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 效力低的税法是

  • 关于税法的效力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 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

  • 关于税法的效力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 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

  • 关于税法的效力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 效力低的税法是

  • 关于税法的效力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 效力低的税法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