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A、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B、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C、公司概况
D、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