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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 幼儿园 托儿所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体现在教学中学生具有()。

A、生存的权利

B、安全的权利

C、人身自由的权利

D、受尊重的权利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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