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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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公民张老板上有70岁的老母,下有一子才10岁,当他得知自己得了不治之症后,为了使自己年幼的孩子不因为自己的去世而丧失生活的来源,他决定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所有财产死后全部归其子继承。当他与自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到公证处公证时,遭到拒绝。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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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艺与齐华于1960 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 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 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便于生活,以8 万元变卖了自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 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卖房款8 万元,先前夫妻存款16 万元)中的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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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 属于有效法律行为的是()。A.限制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我死后 我的全部财产归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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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 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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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 1990年回家乡定居。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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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 1992年回家乡定居。1993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