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经人民法院许可,标语、条幅、传单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是
否
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一千份(张)以上,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
下列属于文字传播的是()A.标语B.广播C.宣传栏D.传单E.健康处方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 药品 液体及胶状 粉末状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 枪支 弹药 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下列属于限制物品的是()①液体②胶状 粉末状物品③标语④条幅⑤传单⑥强气味性物质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 易燃易爆物 疑似爆炸物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