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或者(),并给予补偿”。
A、征收
B、征用
C、划拨
D、没收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目前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
《宪法修正案》第2条 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 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 下列说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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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 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