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或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 ()
证券公司或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
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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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 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