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 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 依法向人
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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