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职业资格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 款项交付 当事人的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在典型的商业信用中实际包括两个同时发生的经济行为A、买卖行为B、借贷行为C、分配行为D、生产行为

  • 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 法院责令 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 作出与原具

  • 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 法院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

  •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 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

  •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 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 被告不得以( )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