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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享受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优惠的企业 在购置上述专用设备5年内转让 出租的 应当停止享受该优惠 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优惠的企业,在购置上述专用设备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该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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