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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 丙 丁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 甲转让部分合伙份


甲、乙、丙、丁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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