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
A、经治医师报告
B、药品生产企业报告
C、药品经营企业报告
D、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