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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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的商品名称A.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B.不得大于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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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装上通用名称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如同时有商品名称,则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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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标签上的商品名称不得比通用名称更为突出,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所用字体的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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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规定 药品商品名称A.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B.可以与通用名称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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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4号令) 药品通用名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 通用名与商品名比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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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标签上的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以单字面积计算)应 A.不得小于2:1B.不
冀公网安备 13070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