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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4号令) 药品通用名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 通用名与商品名比例不得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4号令),药品通用名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比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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