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施工现场各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施工现场各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符合()的要求。
A、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25m
B、用火作业区距生活区不小于15m
C、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
D、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
E、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