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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甲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


第 37 题 2007年6月,甲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01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而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关于甲诈骗金额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34,000元 

B.30,0001元

C.19,000元 

D.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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