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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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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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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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行为人系初犯 全部退赃 并确有悔罪表现的 可以直接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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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行为人系初犯 全部退赃 并确有悔罪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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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 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应处以下何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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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冀公网安备 13070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