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罚款。
A、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D、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