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软化水为补给水的锅炉正常排污率不宜超过10.0%。
已知采用SHL10-1.3/350型锅炉连续排污,炉水标准碱度为14 mmol/L原水软化不除碱,软水碱度为4.56mm
某厂新建锅炉房,设置两台SHL6-1.25-AⅡ型锅炉。锅炉排污率为6.3%,凝结水回收率为55%。若采用大气热
型号为SHL10—2.5/350的锅炉,每天实际运行20小时,平均给水硬度=0.02mmol/L,锅炉排污率5%,采用磷酸
锅炉的排污率是指锅炉的排污量与给水量之比
对于中压锅炉补给水的处理可采用双级钠型强酸阳离子交换处理 其出水残留硬度可低于()mmol/L。
锅炉连续排污率一般为蒸发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