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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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品一批,售价30,000元,增值税率17%。该产品成本20,000元,企业为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为2/ 10、N/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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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500 000元 增值税85 000元 款项尚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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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于2008年1月8日向嘉华公司销售A商品一批 售价380 000元 增值税额64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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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03年12月25日销售商品一批 售价80 000元 增值税额13 600元 销售成本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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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日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30 000元 增值税额为5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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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50 000元 增值税8500元 货款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