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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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年6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采用分斯收款方式销售A型小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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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制造厂2019年9月将自产轿车10辆向某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投资 双方协议投资 不含增值税作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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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 支付货款(含税)250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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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 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 另付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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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 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 另付设计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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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 支付货款(含税)25080元 另付设计 改
冀公网安备 13070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