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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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市某县某村承包户曹某于2006 年承包了本村三亩水田,投资10 余万元养鱼。头几年仅能收回投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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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00年5月,位于A市B县C村的村委会经镇政府同意,在本村荒山开办一采矿场,随后承包给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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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人具备原告资格 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 A.某村农民李某承包了本村3亩菜园养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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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 位于玉林市长宁县双丘村的村委会经镇政府同意 在本村荒山开办一采矿场 随后承包给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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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4月 位于某市某镇某村的村委会经镇政府同意 在本村荒山开办一采矿场 随后承包给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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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甲一家四口承包了本村6亩家庭承包地 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甲的女儿乙结婚嫁到
冀公网安备 13070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