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制度。
A、职务
B、资格
C、证书
D、学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中规定:公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中规定:公
对具有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
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