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开始施行的日期为()。
A、2005年12月31日
B、2005年8月22日
C、2005年9月27日
D、2005年8月22日
违反《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 未取得电信人员执照而独立从事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的 由地区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施行时间是()。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办法根据()制定。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CCAR-145R3开始施行的时间为()。
()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和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
()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和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考试 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