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江苏省南京市的一家制药厂出售不合格的药品 对其作出罚款11万元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江苏省南京市的一家制药厂出售不合格的药品,对其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制药厂不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申请复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将其变更为罚款为9万元,该制药厂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本案哪个级别的法院有管辖权?()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以上都不对
3、本案的被告是?()
A.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C.江苏省政府
D.国务院
4、本案的证据在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下列哪些途径可以救济?()
A.采用非法手段取得其他证据
B.人民法院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C.原告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D.以上途径都不可以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