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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市财政局干部李四与其在郊县务农的哥哥李三 以及朋友 现为警察的王五经协商决定共同


某市财政局干部李四与其在郊县务农的哥哥李三,以及朋友、现为警察的王五经协商决定共同举办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商品买卖。三方口头约定了有关合伙事项。王五在合伙前曾欠李三5万元未还,而李三又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于是李三提出以其对王五的债权抵销他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剩的另2万元债权由他代位行使王五在合伙业中的权利。一天,李三在进货余中因违章驾驶发生车祸,造成过路人黎某受伤,花去医药费共4500元。李四与王五认为,这是李三的个人过错造成的损失,与合伙企业无关。一周后,王五提出退伙,并私自拿走了他作为出资的货物及其他物品。黎某伤愈后找到王五要求其支付医药费被拒绝。

请问:题目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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